康达学院基础医学部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发布时间: 2016-03-04      访问次数: 137

 

康达学院基础医学部教学管理规范(试行)

 

  

   教学工作是基础医学部的中心工作,是落实培养计划、实施培养方案的关键环节,教学管理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基础医学课程作为医药卫生类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对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依据高等教育的有关法规和学院教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基础医学部教学工作特点,特制定教学管理规范。

   一、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教学计划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组织教学、管理教学的重要依据,对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专业人才起着重要作用。

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文件,是编写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

教研室应在教务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参与相关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在执行学校教学计划的过程中,可根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教务管理部门提出调整和修订意见,使教学计划更加完善,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按照教务管理部门统一要求,在南京医科大学相关学系(室、中心)的指导下组织有关教师根据课程基本要求编写。编写教学大纲要以教学计划为依据,按照不同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掌握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层次明确,注意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教学大纲的内容包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进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学时分配、教材及参考教材等。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二、教材

   基础医学各门课程选用教材应与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要求、教学内容和知识层面相符合。应考虑与其他课程的相互联系,避免遗漏和重复。有国家规划教材的,原则上应采用规划教材,确有特殊原因申请采用其他教材者,应经教务管理部门和院领导审批。无国家规划教材的,可采取教研室申报、系部审核、学院教务管理部门和有关院领导审查批准的方式选用国家正规出版社出版并经其他院校实际使用证明可行的教材鼓励组织学术水平较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较好的教师,根据本专业的特点,结合国内外最新研究进展,编写高质量的教材或讲义,经学院教务部门和院领导批准印制自编教材供部分专业使用。

实验教材须根据实验教学目标、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大纲编写,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良好的学风。实验教材包括实验题目、内容、要求、试剂、器材、实验动物、实验步骤及实验报告等内容。

   三、教学任务和教学进度表

基础医学部各教研室(实验中心)接到学院教学任务后,要落实理论课和实验课任课教师,并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该课程是由本教研室承担、或大校基础医学院承担、或共同承担。教研室要根据学期的教学周、课程表和确定的任课教师,认真填写课程教学进度表。审核批准后的教学进度表不得任意变动,如确实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应由教研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基础医学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签字后生效,私自改动者按教学差错处理。

   四、理论和实验教学

   各教研室(实验中心)应认真做好理论和实验课教学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教学过程中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明政治纪律,传播正能量,引导学生积极向上,杜绝散布非主流个人观点等不良倾向。理论教学要贯彻少而精原则,力求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点突出,语言标准,用字规范。提倡和鼓励教师进行课堂教学改革,着重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努力做到教书与育人的统一,科学性和思想性的统一,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统一。

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好课堂教学,并按学校和基础医学院教学质量监控若干制度的要求参加集体备课、试讲、听课等,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实验课是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运用实验手段,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是培养学生操作、观察、分析和创新能力的教学形式。实验课教师在一学期中应相对固定,必须跟班听课,以便掌握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和进展情况。实验课教师应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每门实验课均应有实验大纲及实验指导,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做出明确规定,落实到每个实验项目上,要不断改革实验内容,要减少验证性实验,适当增加设计性和综合性的实验内容,以利于学生技能的培养。教师要多从方法上对学生加以指导,并认真记录每个学生完成实验的情况。实验结束后,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写出实验报告;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不合格者应责成重做。学生完成实验和实验报告的情况,均作为实验考核的依据,列入平时考查成绩。

   五、辅导、答疑、作业

   辅导和答疑是解答学生疑难,指导学生自学,提高教学效果的环节之一,是课堂讲授的重要补充。批改作业是一项辛苦细致的教学工作,任课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及时、认真地批改,错误之处要予以改正,并适当安排辅导和答疑。

   六、调课、停课

   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所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需停课、调课者,须提前三天办理手续,经基础医学部批准、教务处签署意见后,方能生效;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通知学生有关更改事项。未经批准自行调、停课者,按教学事故处理。

   七、考试、考核

   对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与评定,是促进学生全面系统复习、巩固和加深所学知识、检查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各门课程逐步建立试题库,建库出题做到考、教分离。各教研室要严格执行学院有关学籍管理、监考和考试管理的规定,认真把好考试、考核质量关,保证公平、公正、合理、客观。考试结束后监考老师必须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如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教务部门。

   八、教学质量管理

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其主要任务是科学地组织教学,把好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关。对教学质量的管理,必须树立全面质量观,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1.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要从新生入学开始就从严要求,加强思想教育,帮助他们端正学习态度,树立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事求是、勇于创新的良好学风。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责任感,为人师表,对学生要敢于严格要求,引导他们德、智、体全面发展。

    2.认真执行教师试讲制度,按照规范组织应试讲的教师完成试讲,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前提下始得安排授课;

    3.认真执行听课制度,基础医学部有关负责人每学期听本部门6人次以上教师的理论或实验课,及时了解各教研室教师教学情况;

    4.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按照学院统一组织,开展教学检查,了解期初教学准备、教学秩序等情况,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和建议,提供师生面对面交流机会,总结交流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

    5.任课教师应认真对待包括专家测评、网上测评和学生座谈等不同来源的反馈意见,认真反思,努力改进,力求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6.重视对考试质量的评价。要提高考试质量方面的有效性的检查,做好试卷分析和成绩分析,科学地评价考试质量。

   九、教学研究和改革

   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教学研究是进行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一环,应理论联系实际开展教学内容、方法和教学管理的研究,学习和创新教学方法,密切联系临床和相关专业实践,按照实用性人才的培养目标,倡导师生互动性和学习自主性,以学生为主体,以学习者为中心,不断研究探索切合实际的新的教学方法,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教学档案

   基础医学部和各教研室(中心)应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档案管理,及时认真收集、填报、统计、分析各种档案材料。在学期结束及学年结束时,集中对教学档案进行分类归档,妥善保存,避免错讹疏漏。

   十一、附则

   本条例自201631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基础医学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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