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部门,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全省教育系统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解决了教育领域一系列民生实事,办成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大事,取得了一系列令人振奋的成绩,全省教育发展规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位居全国前列,正处于从世界中上水平向更高水平迈进的历史新起点。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荣誉感和责任感,促进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贡献,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转发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部委属高校,下同),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其中,高等学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
(二)“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包括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含高校专职辅导员,下同),即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机构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干部。
(三)表彰名额及分配。表彰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00个,其中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60个,高等学校内设二级机构35个,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5个。表彰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200名(优秀教师160名、优秀教育工作者40名),其中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150个,高等学校40个,教育行政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10个。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领导班子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重视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不断增强办学实力,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作用。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其中,各级各类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基础教育学校: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开齐开足规定课程,努力减轻学生负担,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办学实绩卓著,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2.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勇于开拓进取,努力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办学实绩卓著,具有表率作用。
3.高等学校二级机构: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的建设、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招生就业、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二)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示范引领作用。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卓著,起到突出的模范带头作用。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情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等方面作出卓著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卓著。
三、推荐评选有关要求
(一)先进个人坚持面向一线。各设区市推荐的先进个人,乡村学校教师应占一定比例,城镇中小学教师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秀教师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高等职业学校重点推荐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突出“做中教、做中学”的骨干带头教师。
(二)先进集体要注意学段和学校类型分布。各设区市推荐先进集体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均衡性,兼顾城市、县镇和乡村学校,兼顾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学校、教育机构等。
(三)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中等及以下学校(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及以下除外)正职校(园)长不参加申报优秀教师。推荐的县(处)、科级干部比例不超过先进个人评选总数的25%。曾获得过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同级以上表彰的原则上不再参加评选。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参加评选。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证书。获评先进个人享受市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申报时间和材料
(一)先进集体提交材料:
推荐报告、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见总附件)、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以及征求意见表。
以上材料,请于7月5日前报党政办公室406室,电子版发至kddzb@njmu.edu.cn。
(二)先进个人(优秀教师)、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提交材料:
推荐报告、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江苏省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优秀教师或优秀工作者)推荐汇总表(一式三份,见总附件)、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事迹材料应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800字以内)以及征求意见表。
以上材料,请于7月5日前报人力资源处401室,电子版发至kdrs@njmu.edu.cn。
附件总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