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学院基础医学部教师试讲制度

发布时间: 2016-03-02      访问次数: 145

 康达学院基础医学部教师试讲制度

    

教师试讲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水平,保障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之一。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本部门教师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试讲教师对象

1.新上课(包括理论课和实验课)的教师;

2.新开课程的教师,包括开设新课程的教师、初次讲授原已开设课程的教师;

3.虽已开过课,但因教学效果不佳和其他原因被停止授课的教师、对其授课学生反映差或督导专家提出异议的教师。

二、试讲的组织和要求

1.未经试讲者不得授课;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授课。

2.由试讲教师本人向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及教研室实际,指定有代表性的章节、内容作为确定试讲内容,并确定试讲时间。试讲活动由教研室或基础医学部组织,试讲教师所在教研室全体教师应参加,并可根据情况组织相关教研室教师和实验技术员参加。

3.理论课试讲时间不少于1学时,实验、实习课试讲时间不少于0.5学时。

4.试讲教师应认真备课,试讲前应当向教研室提交试讲章节的教案和讲稿。

5.参加评议的教师应认真听试讲,填写《教师试讲评价表》,并在试讲后集体评议、讨论,最后决定试讲教师是否通过试讲。主要从教态、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语言表达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板书、多媒体教学手段运用、示范操作等方面进行评议。

6.试讲评议结束后,由试讲组织者将评议结果和意见反馈给试讲教师。

7.未达到要求的试讲教师,应认真听取评议教师意见,根据教研室安排,重新准备试讲。教师经两次试讲仍未达到授课要求者,应暂缓开课;由基础医学部报请学院师资和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转岗或辞聘。

8.教研室应有专门的试讲记录本,试讲记录应详细记录试讲相关事项:时间、地点、课程、主持人、试讲人、参加人员等;参评人员集体评议具体内容;参评人员集体讨论得出的试讲结果及建议等。同时应附试讲教案及讲稿、评议人员所填写的《教师试讲评价表》;有关资料作为教学档案及时归档。